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始卒,主人啼,兄弟哭,妇人哭踊。既正尸,子坐于东方,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,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;夫人坐于西方,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,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。大夫之丧,主人坐于东方,主妇坐于西方,其有命夫命妇则坐,无则皆立。士之丧,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,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。凡哭尸于室者,主人二手承衾而哭。
礼,始于谨夫妇,为宫室,辨外内。男子居外,女子居内,深宫固门,阍寺守之。男不入,女不出。男女不同椸枷,不敢悬于夫之楎椸,不敢藏于夫之箧笥,不敢共湢浴。夫不在,敛枕箧簟席、襡器而藏之。少事长,贱事贵,咸如之。夫妇之礼,唯及七十,同藏无间。故妾虽老,年未满五十,必与五日之御。将御者,齐,漱浣,慎衣服,栉縰笄,总角,拂髦,衿缨綦屦。虽婢妾,衣服饮食必后长者。妻不在,妾御莫敢当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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